山东汶上县人民检察院成功举办检察业务辩论交流
发布时间:2022-06-03 22:28:05

  “请问辩方,因果关系是什么呢?因果关系是行为制造出危险,危险继续发展从而产生危害结果……”

  “行为可以共同实施,但责任却要分清。请问控方,概括故意是如何界定的呢?有没有边界或者标准呢?……”

  日前,山东省汶上县人民检察院与嘉祥县人民检察院成功举办检察业务辩论交流。10名选手,三套辩题,精彩纷呈,交叉着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汇集检察业务工作中常见的多项疑难复杂问题及争议焦点,为提高办案能力,做优新时代检察工作,展现检察干警良好的业务功底和个人素质提供了良好的展现舞台。

  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蒋万云莅临现场全程观摩并给予了充分肯定。省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副主任李伟、济宁市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主任刘娟、汶上县人民法院审委会专职委员王存政到场担任评委并作了精彩点评。

  辩论赛共分为三个环节,阐述观点的立论环节、自由辩论环节、总结陈词阶段,采取“个人交流”和“团体交流”形式围绕给定案例阐明观点、发表意见进行自由论辩和总结发言。

  “今天准备的三个案例作为辩论题目。这三个案例汇集了民事检察和刑事检察中的多项疑难复杂问题及争议焦点。”李伟认为,这三个案例“确实有些难”,不过,参赛选手的表现却超出了他的预期。

  围绕民事检察和刑事检察理论、实务案例,各位选手从主观故意与客观行为、事实认定与法律适用、法律规则与法律价值、惩治犯罪与社会治理等方面,对所秉持的观点进行了全面细致地阐释和论述。现场不时响起阵阵掌声。(胡云龙)(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