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省财政厅等部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民宿行业纾困解难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加强金融支持、支持稳定岗位、促进就业创业、推动持续发展4个方面提出15项具体措施。
《意见》提出,要遴选一批信誉好、符合条件的等级民宿(农家乐),动态筛选行业“白名单”,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全省各地金融管理部门及时将“白名单”企业推送给金融机构,各金融机构要结合实际开展“金融助‘宿’”系列活动,进一步加大民宿企业减费让利力度,各类手续费应免尽免、应减尽减。鼓励投放信用贷款,积极探索开展留住一线员工的“民宿稳岗贷”专项信贷业务。同时,提供融资担保增信,将民宿产业列为政府性融资担保重点支持对象范围,为更多符合条件的民宿企业提供担保服务。
《意见》明确,对招用2022年度高校毕业生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的民宿企业,可按每人不超过15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扩岗补助。同时,鼓励全省各地发放适用于民宿消费的文旅消费券。支持机关、企事业单位在符合疫情防控政策前提下,组织职工到休闲农业农家乐(民宿)集聚区开展疗休养。(章璇)
《意见》提出,要遴选一批信誉好、符合条件的等级民宿(农家乐),动态筛选行业“白名单”,建立信息共享机制。